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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1 点击量:

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


为加强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其服务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吉林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校发(2012267)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与原则

通过评估,进一步推动学校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在实验室设置、环境、设施、队伍、制度、教学等方面普遍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并促进教学实验环境、条件和手段的不断改善,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服务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能力、水平和投资效益。

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原则,以校内各教学单位自评自改、不断完善管理为基础,以学校工作组加强工作指导与评估情况检查为保障,以专家组评估检查为手段确认各单位自评自改效果与实验室建设水平,并及时汇总情况、努力解决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主体是承担具体教学实验任务的实验室。

三、领导与组织

为加强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组,组长由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相关人员组成。同时要求校内各教学单位成立实验室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分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管理秘书或相关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本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学校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组,负责整个评估工作组织与具体工作指导、专家组评估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评估情况及信息的汇总与分析、有关问题的解决与协调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的评估检查、整改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自评材料及有关问题,接待并配合专家组的评估检查。

四、评估标准及应用

学校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是以《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教备[1995]33号)为基础,充分吸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教高厅2004]21号)和《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相关精神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本评估标准,既是学校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条件合格评估标准,也是促进实验室发展与建设的优、良选拔等级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体系分为七类,其中正式内容六类,加分内容一类。正式内容中共计34个项目,重点项目(标有“*”号)18条,一般项目16条。每项有评估内容、各等级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等。评估按各个项目逐一进行,所有评估项目均达到合格标准(C)的,该实验室即为评估合格;在合格基础上良好率达到80%,且每个重点项目均达到良好标准(B)的,即为评估良好;在良好基础上优秀率达到80%,且每个重点项目均达到优秀标准(A)的,即为评估优秀。

有一项达不到合格标准(C)的,该实验室即为评估不合格待整改(D);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评估不合格待关闭或重建(E):

1)实验用房破损严重,已为危房的;

2)通风、水、电、气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没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没有主要仪器设备或主要仪器设备破损严重无法维修使用的;

5)主要实验项目或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没有技术人员的;

6)基本没有实验任务的。

不合格待整改实验室,在两个月内整改后可向学校评估工作组提出申请,安排评估专家组进行复核;不合格待关闭或重建实验室,须及时进行关闭清理或启动重建工作;重新构建工作完毕后可向学校评估工作组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在校内办公网上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将给予挂牌鼓励。评估等级有效期为3年,但每年对合格以上的实验室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问题较多的实验室提出警告,直至调整等级。

五、方式与程序

评估采取自评及整改与评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先自评、整改,然后学校评估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检查,并及时汇总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一)自行评估。各教学单位按照《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以下简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各实验室进行自评和整改。并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中,本着“理念先行、管理先行、制度先行”的原则,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管理和完善的制度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

(二)学校评估。在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基础上,学校评估工作组在一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对该教学单位的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进行逐一评估。校内所有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必须参加评估。

(三)评估情况汇总。在专家组结束评估工作后,学校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情况及信息汇总与分析,公布评估结果。就学校各教学单位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疑难问题及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并根据学校决定和领导指示予以协调解决。

六、其他事项

1、评估专家组5-7,成员由教师、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2、评估采取现场实地考核评估方式,各教学单位提供实验室有关资料和数据,各位评估专家按照“标准”上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评估,然后汇总各位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确定实验室的评估等级。

3、评估汇总材料及评估结论,各教学单位自评的由各教学单位自行保管;学校评估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管理,作为学校总体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提供给有关部门使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